提问

咨询各们大律师个问题: 2010年10月19日,唐某驾驶自己的轿车为罗某帮忙拉运野蘑菇,不料由于夜深、同时由于躲避骆驼,不小心造成车翻,当时唐某与罗某都造成了不同的伤害,而且唐某的小轿车也发生损坏,事故发生后,唐某与罗某达成协议:双方医疗费和修车费自己协商解决,不要求交警大队处理此交通事故。后来罗某将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而交警队也于2012年3月6日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时认定书上交通警察根本没有到过想现场,责任书认定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请问: 1、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在发生事故后几天下达? 2、交警不到现场的情况下出具的认定书是否有效?

山西-临汾 发表于:2013-05-3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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