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后约好还钱时间,但是提前讨要,还威胁不还,我就是属于诈骗行为,这该怎么解决呢?
人
发表于 2014-07-07 19:45
向TA提问没事的,只要有证据来证明说你们之间是有约定还款时间就可以了,这不能算是诈骗,不能构成诈骗罪的基本要件的,只要有借款合同就不能说是骗的!所以呢,没有什么问题的!
发表于 2014-07-08 09:07
向TA提问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合法借贷关系的,不属诈骗。
发表于 2014-07-08 10:07
向TA提问你好,你们属于借贷关系,按当初的约定还示款即可,不构成诈骗。
发表于 2014-07-08 16:32
向TA提问你们只是借贷关系,你说的太含糊了,还很多事实都没说。详细情况建议与律师联系沟通。可以多咨询几家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比较后再做决定,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吴律师 电话13592735188,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六楼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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