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公司实行:8小时22天制,厂房从宝安区龙华镇搬迁到福永镇,面积大约缩小到现在的2%。如今80%的机器都已经搬到总公司。经过劳动部门,街道办,信访社,公安干警,政府出面调解。厂房2个礼拜后出通告:10年以上的员工,补偿300元/年。5年—9年,补偿200元/年。4年以下没有经济补偿金。试问:厂房给的经济补偿金合理吗?法律有标准的补偿方式吗?有,那按1600/年,的底薪补偿?还是按一年的平均工资来补偿?我们员工还可以继续维护劳动补偿金吗?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3-08-02 14:51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苏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苏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