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他人以我的名义在信用社贷农业款,金额为3000元,至今未还,2008年又在信用社农业贷款,金额为20000元,2012年还清。本人到目前才知道有这种事,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人
发表于 2013-07-26 15:23
向TA提问你应当报警,要求银行提供当时办贷款的签字,可以笔迹鉴定与你无关,你不要去还款。
发表于 2013-06-30 22:15
向TA提问你应当报警,要求银行提供当时办贷款的签字,可以笔迹鉴定与你无关,
发表于 2013-07-01 09:28
向TA提问报警,同时他侵犯了你的姓名使用权,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发表于 2013-07-01 09:46
向TA提问及时报警。
发表于 2013-07-01 10:22
向TA提问可报警,并要求侵权者及信用社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07-01 19:36
向TA提问可以报警。你不必还钱,银行若起诉你,你说明情况就行了。
发表于 2013-07-03 11:22
向TA提问你不会承担贷款的还款责任,可追究冒用你的姓名贷款的人的民事责任。
发表于 2013-07-01 16:57
向TA提问报警,保留相关证据,通过笔迹鉴定非您本人签名,个人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起诉对方。
发表于 2013-07-01 18:25
向TA提问报警,同时他侵犯了你的姓名使用权,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发表于 2013-07-01 16:48
向TA提问应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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