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2010年与前夫结婚,当时前夫是再婚有一儿子,我和前夫结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共同儿子。2012年我与前夫离婚,法院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我。2013年我与现任丈夫结婚,现在我想要与现任丈夫再生育一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重庆-垫江 发表于:2014-04-1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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