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由于我和丈夫在相处的过程中感情不和,所以我们在结婚10年之后终于离婚了,法院把我们6岁的孩子判给我抚养,并且协议丈夫每个月给500元的孩子的抚养费,3年了,前夫没有给过我一分钱,而且早已经有了自己的新家庭,请问我可以要求他多给吗?

北京-房山区 发表于:2013-09-1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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