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的爷爷去世了,房子由奶奶住,共有4个子女,大儿子儿媳都已经去世了,奶奶现在由三个女儿一直轮流赡养,现在另一个儿子一直要求要这套房子,请问这个按照法律合理吗?
人
发表于 2014-04-15 10:11
向TA提问房子应该属于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爷爷去世的,属于爷爷的一半,由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分割。
大儿子应该分得的部分,由他的子女代位继承。
其中,涉及到子女尽了扶养义务或者与爷爷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多分,有能力但没有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应当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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