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性,26岁,半年前发生一场交通事故导致左脸开刀缝针,留下一道近8厘米的伤疤,严重影响我的日常生活,我要求肇事司机赔偿我所有的损失,合理吗?
人
发表于 2014-05-08 10:30
向TA提问你好,当然合理.根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发表于 2014-05-08 11:04
向TA提问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及整容费。
发表于 2014-05-26 20:31
向TA提问可以要求赔偿一切损失,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发表于 2014-05-08 10:09
向TA提问合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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