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现在住一房屋,是一楼,房主是我姥爷,姥爷和姥姥已去世8年,他们有子女三个ABC,现在先要出售这房屋,但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姥爷的名字。 请问这房屋能否公证后出售。意思是说甲乙丙商量好,由甲乙两人放弃房屋所有权,房产权全权交予丙,公证这房屋是丙的,然后丙拿着公证和房产证去卖房,如果房屋卖出的话再让买房人过户到自己名下。请问这样可以吗?

新疆-伊犁 发表于:2014-05-1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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