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与非法拘禁过程中伤害被害人有何区别?为何前者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后者则是非法拘禁与故意伤害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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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21:48
向TA提问两者在犯意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意为:为达到非法拘禁的目的或在非法拘禁开始时而使用暴力手段致人伤残,因此应由非法拘禁转化为故意伤害。后者则为:对受害人进行非法拘禁以后,又另行对其身体进行故意伤害导致伤残的危害后果,后者是两个犯意和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当然要数罪并罚。详细情况可来电或来律所咨询,刘金磊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权威、细致的解答,电话186371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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