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现如今家庭遇到了一件很棘手的事,我家所在的县新华书店分公司在本镇有(两套住房,6个门面)其中4个门面租户和书店租赁合同到期后,注:还有两个门面和两套住房没有到期。书店就拿全部(6个门面,两套住房)进行了一次内部竟标,最后是我爸以12万一年(6个门面,两套住房)全部租下,店方给了张中标通知书,上面写了要在规定时间内签合同,合同要签3年。最后和店方签的正式合同签了2年。合同上店方也注明了(店方还有两个门面和两套住房和现在租户合同期还未履行结束,要我爸只能按店方和那些租户未履行完的合同约定收取租户租金,等店方和那些租户合同期与书店满后,由我爸再与承租方自行协商,店方现在是以我爸的名誉在收这部分未履行完合同的租金,算在我爸每年要交的12万当中)。现在问题出来了,我爸租了所有门面后,现在有1个门面租不出去,每天损失70元,我爸找书店方协商这个租不出去的损失按理应由书店方承担,书店表态说租不出去是我爸的事,它们不管那么多,它们每年只管收我爸12万就行,我爸租不出去,店方说是我爸的事,它不会因为我爸有一个门面租不出去来负责我爸损失(有个门面至今已有一月租不出去,直接损失2100,我爸现在是每天还要自己掏腰包填补那个损失),请问下,1,书店在有两个门面和两套住房在和别人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又和我爸签合同租给他,虽已经注明情况。我爸和书店签的合同有效吗?是只针对这部分无效,还是整个合同都无效,我家应该怎么做?2,我爸现在门面租不出去,租不出去的损失是否应该由我爸承担?3,请大家给我家一些意见,打扰了。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5-01-14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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