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朋友结婚,结婚证按男方说法是女方的母亲代办的,一年以后生了一个孩子,后来两人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但法院判不离,以后两人分居,四年左右,男方和另一个女子好,和我朋友要求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后发现没有找到当年结婚登记的记录,不能离婚。 由于两人陷入债务问题,当初两人向女方姐姐借钱开店,后来没开起来,现在女方姐姐生病要求还欠款,女方希望两人共同承担债务,而男方则认为两人没有夫妻关系,且女方拿借款用于炒股,拒绝还债。 现在男方手上有女方炒股的凭证,也有民政局没有登记结婚记录的证明,还有一份没有加盖公章的女方真实姓名和结婚证不符的证明。而女方只有一份当初法院判不离婚的判决。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有夫妻关系么?债权人借钱的时候转入的是男方的账户,而且兑现的现金支票上表明背书签字是女方,签名的笔迹是男方的,那么这样的话债务由谁来承担呢?

浙江-宁波 发表于:2015-03-2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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