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湖南老人家有二儿一女,大儿子因他私人原因在广西娘家砌房并分田地,现父母有一套征收房,小儿子不知老人何因非要房(小儿子愿意买一套给他们居住,估计老人怕被人赶还是其他因素非要自己买),老人也同意与小儿子共同买一套,现小儿子担心的问题是,父母买房到时无钱养老由自己一人承担而且还要被落下不好的骂名,我想问下的是为了让老人放心,房屋可以写老人的名字但只有居住权没有其他权限(老人百年之后这房子归小儿子),现小儿子同意写一个借款(房子征收款)17万,以后按老人当时所需情况转入老人账户,如果老人把这个钱用完后,不够的可以要求其他兄姐一起分担吗?当然如果老人百年之后还有余款小儿子同意平均分配,现在我想问的主要是这个房屋协议有效吗?小儿子的目的想让老人的财产自己用完不够再平分,担心老人一下没想到给哥哥或姐姐,因为哥哥毕竟到广西到时候照顾老人不方便,这种情况房屋协议有效吗?主要是大哥子住到广西并且条件不好,大儿子现在的情况想分家又不愿住湖南,小儿子不想分家,老人的钱给自己养老,等老人百年之后再分家,而且小儿子也愿意,只要大儿子回湖南给父母养老送终有二种选择,1、二个人出房子的差价写父母的名,共同养父母,百年后再分,2、由大儿子出差价但必需要住湖南给父母养老送终(大儿子明确表示来不了湖南,要等小孩长大才行,等他小孩长大那时父母都已要不在了,要他回来何用)

广东-东莞 发表于:2015-06-16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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