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月28日入职一家公司,试用期两个月,员工手册中写明了会提前3天通知试用期员工是否转正通过,我理应于4月27日转正,但是一直未接到通知,5月4日上午时候我问了一下综合办,让我填写转正申请,当日下午被综合办主管约谈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要求我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说没有及时通知很正常,法定假日顺延通知时间等,我当时并未应允,次日与我的直属领导面谈,他承认因为他的过失未能及时通知,并且承认是辞退,我与综合办主管谈赔偿,被告知因试用期不通过不予赔偿,并且态度强硬,随后威胁我说,如果从收到通知起3天之内不办理离职,薪资发放会出现问题。我便签了离职协议,协议上写的自愿离职和不产生任何赔偿等内容,但是我有录音证据,综合办和技术主管的全程录音,以及综合办QQ威胁我的文字截图,还有薪资邮件截图,银行流水记录,请问我签的离职协议等内容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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