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被告人,和被害人产生劳资纠纷,心怀不满,用油漆破坏了店里的墙壁。经鉴定损失是14000元。去年12月被警方抓获。但笔录上写的是投案自首。我已赔付15000,取保候审,属初犯。今年6月18号开庭审理,判决我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但公安机关今天把我叫去,说被害人不服是投案自首,找公安机关闹事,现在公安机关又要叫我赔付被害人5万元,要不就坐牢。是这样的吗?
人
发表于 2015-06-24 19:35
向TA提问法院已判决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被害人不服应通过其他途径去申诉。公安机关让你赔5万元没有法律依据,纯属敲诈你,骗你,建议你不用再理会。你缓刑期到什么时候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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