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发生十笔业务,根据合同时间 买方支付了前三笔和后三笔,中间的四笔没有支付货款。现在买方辩称 既已支付了后三笔 说明中间的四笔 已经是支付了 那么作为卖方 应该怎么证明 他没有付款的事实
人
发表于 2015-08-04 13:25
向TA提问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因是对方主张法律关系已消灭,对方主张已经支付了款项,故举证责任在对方,对方应就付款的事实举证。你方不承担举证责任,也不能证明你所主张的没有发生的事实。若对方不能按时举证,由对方承担不利的后果,法院依法判决将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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