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案件女方和男方登记结婚后开始同居,感情变得不好,他吸烟嗜酒,欠债,殴打妻子,几个月后开始分居,他一个人到外面打工,他们夫妻渐渐的不再相互联系,甚至不知道他在哪里,而且没有他的联系方式。十几年后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没有他的联系方式,所以无法送达,结果被撤诉了。去年第二次起诉离婚,送达他老家农村,结果被判离婚了。其实在没离婚的情况下,他和另一个女人以夫妻为名义同居生活,生了两个孩子。去年他把孩子送到他家那边读书了他总是缺席,该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东莞 发表于:2015-08-1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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