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秦皇岛人,今年7月南京速立机械厂在咱们秦皇岛本地招聘工人,派住到秦皇岛开发区某国企从事机械工作,我于7--3日在南京这家外地公司的安排下到了秦皇岛这家国企工作。但是今天南京这家公司秦皇岛负责人却电话里口头对我说我试用期3个月了,没有通过他们南京公司的考验,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让我不用来上班了!!我要求给我书面的解除证明,这个秦皇岛的负责人却以手机文字短信的方式给我打了一段试用期不合适,辞退的短信发给了我!!请问我干了三个月突然口头的,短信的告诉我别上班了,不合适,难道我就不需要得到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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