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2011年给甲公司分批供应材料,甲公司为装饰总包方,此工地已于2011年底完工,甲方也已收到物业方的款项,可甲方一直拖着我们的款项不付,我们没有出纰漏,也做好了质保,但甲方就以各种理由拖欠,现在最迟的一笔付款是2013年10月。现尚欠款40来万。2011年有签一个合同,对方也只有老总签字,但后面新供货的就没有补合同,只是有个最后结算对方现场人员的签收单 ,甲方现在有开其他公司,也有买好车好房,但就是不付款。请问我司是否还可以诉讼,能顺利收回货款的几率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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