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男女双方婚前异地(工作所在城市不同),婚时女方同意婚后到男方所在工作城市,婚后不久男女双方出资首付(其中首付比为男70%,女30%)并银行贷款购买房子(男方所在工作城市)。婚后,男方有请示女方尽快到男方所在地,三年过去,女方一直没来男方工作所在地,只是平均每月来一次。当中银行贷款的还款一直有男方独立在还款。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男方家长出面和女方面家长约谈,男方及男方家长一直以和好为前提和女方及女方家长合谈。过程中,女方及女方家长一直以不和好的态度回应男方。现女方一直放话要离婚。按现在的情况女方是从没想过要和好,男方一直想和好,男方现已无可奈何,只能离婚。请教下上述中房产的分配问题。(首付比为男70%,女30%,购置后银行还贷一直有男方独立承担)是否按法律规定的平均分配。据以女方的态度以及还贷承担的情况,是否不平均分配的可能。另现在这种情况,男方到法院申请离婚是否合适,若女方到法院申请,是要到女方所在地法院,还是男方所在地法院都可以。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5-11-0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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