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二)故意伤害罪(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这里的“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是指用来计算残疾赔偿金的一至十级的伤残标准吗?谢谢!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11-18 12:28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北京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北京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