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当事人想咨询一下劳动法方面的,目前情况如下:进公司两个月,试用期(三个月)内,公司这方自己编辑的一份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现在因大家的提出,重新签订一份劳动法,但是老板找理由不签字,是说没空或者公司章不在,我现在想辞职,能否拿到我这个月的工资?老板先前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如果跟老板当场结工资是否合理?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5-11-2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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