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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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30 14:26
向TA提问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要关爱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切实落实到位,鼓励职工年休假。
第三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中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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