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公司是合资企业,总公司在上海,分公司在东莞,我们工作地点在深圳,2014年签订的合同是个空白(当时要签了才能继续上班,签字以后就全部收走了,当时一起十来个都是如此,现在还有五个)工资是打卡,卡是公司统一在上海办的,没有购买社保,也没有节假日,这样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我们五个一起能够起诉主张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加班费吗,谢谢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6-03-13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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