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提前两天通知我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让我两天内办理交接走人,补偿我半个多月工资,我觉得不合理所以没同意,公司就在两天期限满后的大晚上悄悄咪咪把我的办公室打劫一空,我第二天早上八点过一到公司先是看见公司的指纹打卡机给拆了,我打不了卡,然后一进办公室更是惊呆了。就像是遭贼了似的,桌子上,抽屉里,柜子里全部的物品资料文件全部空了,电脑也搬走了,柜子里的钥匙也给我偷跑了。反正一句话给我整的干干净净,空空如也!我马上去找人事部理论,他们意思是给我的时间期限到了谁让我不走人的?我太生气了所以两手空空怒气冲冲转身就走了,然后我去劳动稽查大队反映了,要求结算我工作期间的工资,结果公司回复:我没办理交接手续所以不能发。你们说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工资呢?他们用最极端的方式把该移交的不该移交的不管是不是公司的文件资料物品全部一股脑儿的给我搬走了我还怎么去移交呢,办公室就剩一张空的桌子板凳,我怎么移交嘛我?他们这不是得寸进尺故意刁难么?明明晓得我没法办理移交了就以我未办理移交为由不发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