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原合同2011年9月到期后,公司忘记续签合同,劳动者又工作4个月工资社保都正常发,现劳动者主动离职,除要双倍工资外,要经济补偿金?请问他的经济补偿金依照46条哪一项,第五项行吗?很多人说主动离职不给,又有人说要给经济补偿金,给的依据要详细,怎么解释?可第五项是终止合同。 现在他继续工作,存在新的事实劳动关系,似乎不符合啊。

新疆-哈密 发表于:2016-05-0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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