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李女先是被聘任为代课人员,后文凭提升,被聘任为“小学二级教师”,但教育局管理上发生差错,维持代课待遇,构成侵权,但其侵权性质是什么?搞不清楚。如果按国家赔偿法起诉,必须是侵犯财产权。如果按侵权责任法起诉,是侵什么权?请教各大状了。

广西-贵港 发表于:2016-04-20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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