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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劳务公司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现在用工单位由于加大工作量,同我们协不下,要将我们返回劳务公司,而我们又不想劳务公司从新安排工作,我们要求解除合同,请问劳务公司或用工单位要不要向我们支付经济补尝金。

河南-洛阳 发表于:2016-06-0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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