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与某高校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的日期共5年。现在劳动合同于2015年12月份到期,我也早按照合法的程序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报告,不料学校就是不放档案,为此走上了劳动争议仲裁的路,我已能够确定我的辞职程序合法。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原因,仲裁院快5个月了,就是不下裁决。 并且,因为仲裁院的裁决迟迟不下,学校就非法扣留我的档案,使我没有劳动权利,又已经连续4个月不发我的工资,又不敢真下文件开除我,因为他们知道能非法扣留我的档案是包庇的结果。我再次起诉到仲裁院和劳动监察大队,要求补发4个月的工资,得到的答复是仲裁院的裁决没有下来,不能确定我与学校的劳动关系解除,而且看这样子,仲裁院有可能睁眼瞎裁,我也只好再向法院起诉。我想请教律师的问题有两个: 1. 仲裁院如果总是不下裁决怎么办呢?去哪里告它?还是能无休止地拖下去? 2. 仲裁院如果真的判我与学校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我肯定会继续往某市的法院走,那我的工资不是更遥遥无期地没办法要求了? 十分感谢律师的解答!!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6-05-06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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