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走在路上,包被人抢了,几个路人好心帮忙,奋力追赶,抢劫的人摔死了,追赶的人要承担法律后果吗?
人
发表于 2016-10-21 08:18
向TA提问不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6-11-21 17:56
向TA提问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但你说的抢劫与法律上所说的抢劫是否是同一概念,具体要根据详细案情来判定。
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说的情况,可能是盗窃(趁人不知,偷走)、抢夺(趁人不备,夺走),而这时犯罪分子“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才转化为抢劫,才适用“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犯罪分子没有这些情况,你的行为过激,即采取了不该用的行为,“死老虎也要打几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也要负相应的责任。
我的回答是从法律上严肃分析的,不知是否呛到了你,详情可于下午4时--5时30分,晚7时--9时可来电咨询,我再给你详细解答,
我的电话是,15004863420。
发表于 2016-12-03 14:43
向TA提问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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