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的女性朋友罗芬,1997年结婚,有3个孩子,因夫妻关系不和,罗芬提出与丈夫离婚,可她丈夫不同意离婚。现罗芬要向法院申请起诉离婚,但是罗芬的结婚证上的名字与现在她本人身份证的名字不一样,结婚证上的名字是罗仁芬。她丈夫的名字在结婚证上的名字也不一样。当然罗芬可以向本地村委和派出所出具证明结婚证上的名字和现在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同一个人,可是村委没有给出证明。 问:1、罗芬可以和我以同居的方式生活在一起吗?等她们夫妻离婚后,我才和罗芬办理结婚手续。2、我和罗芬同居在生活在一起是否构成重婚犯罪并负民事责任呢?

贵州-黔东南 发表于:2016-06-0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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