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要求被投诉人依法补发投诉人自2015年3月初份至2015年4月中旬,足额支付的工资15000元,投诉人自2015年3月5日,经人介绍在四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城5#、6#工程项目,(人工挖孔桩施工期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当时的施工单位是四川**建设有限公司,由于该工程为提前进入施工工程(边施工边办手续工程),施工单位因其各种原因退场并移交四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协商解决了项目所有项目人员工资,由于移交过程中相关人员漏报了我的工资,当天手续当事人确认补齐,但当天未能拿上工资,说资金紧张,钱到位立即转给我,并留了帐号,随后虽多次以电话和现场讨要未果,拖到了10月26日,我又到了金佛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副总赵总负责解决,说公司还是没有钱,并说2015年前一定支付并写了2015年前支付的条子(附后),可到年底至今未支付分文工资。现我无法相信该公司,请求帮助,要求被投诉人补发投诉人未支付的工资。有赵总录音及签字支付时间附印件,

湖南-娄底 发表于:2016-07-0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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