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大家好,我是永州人!由于本人去年在广西全州县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被人告上法庭,本人觉得很冤枉,现在法院判决书已经下来?我的车是一年多的年检过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队判我车辆是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车辆?本人去交警队领车,没有看到车辆被检测报告?交通事故责任书就下来了,对方车辆走错道,醉驾,逆行,没有驾驶证,没戴安全帽,撞上我车导致对方死亡,法院判我付30%的责任,我去年出于人道主义赔偿4.3万元,今年又下来第二本交通事故责任书删除了对方“醉驾”二字,我想请问这个合理吗?今年又冒出死者是海南某公司职员,要按城市户口计算赔偿20多万!广大的朋友圈我想请问这个合理吗?对方就出示死者工资条复印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字明显不一样,我想问问,这样就能判定一个人在一个公司上班几年了吗?合理吗?我们提出对方醉驾,法院竟然给予“不予采信”回复!现在怎么办?

广西-桂林 发表于:2016-09-0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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