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前女友2014年2016年2月期间,多次帮其刷卡与支付宝转帐,因为当时存恋爱关系所以没打借条,但所有刷卡记录(女式用品)、淘宝购物(都有她的收货地址)与支付宝转帐(现金)都可以查询到,有部分当时转帐给我了,剩余金额大概三万左右。 请问1.那些部分可以要回, 2.刷卡记录、淘宝购物与支付宝转账可以当成证据吗,是否有胜诉的机会。 3.前段时间我打电话给她,她还说要还的,近来就直接不接电话了,所以有联系方式都拉黑,也没办法取得电话录音。 4.如果起诉要在我所在城市浙江温州(借钱行为与代刷行为都发生在我的城市) 还是她所在的城市(她现在回家,江苏盐城)

浙江-温州 发表于:2016-09-1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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