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家B工厂上班,没有签定劳动合同,B工厂是A公司法人甲和合伙人乙开的,B工厂没有营业执照,A公司有营业执照,工资是由乙个人从银行转帐的。现在我朋友有一份盖有A公司公章的工作证明和一张B工厂的空白出库送货单,出库单上同时标明有甲和乙的联系手机,庭审时甲辩称与乙是朋友关系,盖有A公司公章的工作证明是帮朋友盖的,出库送货单也是帮朋友联系的。现在这种情况,请问我朋友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能胜诉吗?
人
发表于 2016-10-1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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