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擅长劳动争议方面的律师吗?我们员工入职的时候未签订劳动合同 只填写了入职表,现在想以超过30天 未签订合同为由 申请二倍工资补偿,但离职时签署交接表时 有一条 与单位已无任何劳工关系和经济纠纷,按照这一条 二倍工资要求法院能否支持?而且签的合同不是和用人单位签的 因为用人单位是餐饮企业 交不了保险 是跟用人单位老板名下的另外一家公司签的 也是在那家公司交的保险,另外二审是需要带什么材料呢?
人
发表于 2016-11-01 15:48
向TA提问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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