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月26号给老板发了一份对账单,并叫他在一个星期内对账,当时电子邮件,短信,QQ,电话都做第二天同时给他发通知和说明了,以上是发的短信截屏,还有电话录音,现在我还没有收到他的如何回复,现在我能确定账目无误,并可以要求老板给钱了吗,老板从七月底完工到现在一直拖着我的工程款不给,也不愿意给我对账,老说财务回老家了没过来,明显就是拖,我现在想再发一个电子邮件及短信,QQ,电话限他一个礼拜把工程款给完,给不完我再告他公司,施工单位,还有他上属公司,三家公司一起告,并追究25%赔偿金可以吗?
人
发表于 2016-11-08 11:09
向TA提问您好,增加被告在被增加的被告有财产的前提下可对您的债权实现有好处,但是增加的主体是否适格是一个需要审核的问题;另外,追加被告和您能否主张25%的赔偿金是两回事,违约责任主要看约定或法律的相关规定,您的问题,需要具体审核材料和案件资料,才能给予尽可能详尽的解答。可联系本律师,15218456678,为您提供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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