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2015年8月份进公司的,然后是2016年的1月才让我签的劳动合同,签的是两年的,要到2018年才到期,然后做到现在2016年12月然后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口头跟我说把我辞退,理由是业绩没有达标,可是我跟他们签的劳动合同没有说业绩不达标就开除这一项,请问我这个应该怎么赔偿的,他们这个是不是属于违法解约,需不需要支付我们双倍的补偿金?应该赔偿几个月? 还有公司延迟5个月才给我签合同符合劳动法吗? 谢谢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6-12-21 10:13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上海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