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8月份进公司的,然后是2016年的1月才让我签的劳动合同,签的是两年的,要到2018年才到期,然后做到现在2016年12月然后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口头跟我说把我辞退,理由是业绩没有达标,可是我跟他们签的劳动合同没有说业绩不达标就开除这一项,请问我这个应该怎么赔偿的,他们这个是不是属于违法解约,需不需要支付我们双倍的补偿金?应该赔偿几个月? 还有公司延迟5个月才给我签合同符合劳动法吗? 谢谢
人
发表于 2016-12-21 15:23
向TA提问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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