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6年9月27日,15:10左右,我骑助力车(有牌照)正向行驶在宁杭公路上至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门口,此时收购废品的王国忠,开无牌电动三轮车,突然从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门口,由校门口疾驶冲出,逆向行驶过来,造成两车碰撞。而肇事后,王国忠,想逃逸。我迅速从地上爬起,抓住他的车,下了他车钥匙,报警。他逃逸不成,哀求我不要报警,要求私了,对于想逃逸的行为,不可能有诚信可言。我坚持报警。警方接警后约20分钟后,警号218057储江深警官出警,并明确双方交通事故责任,对方逆向行驶,无牌无证驾驶电动三轮,是此次碰撞事故的全部责任,警方当场认定对方全责,暂扣肇事车辆。由于车辆损毁严重,由肇事者带我去车行,维修车辆,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当时估价在350元左右,肇事方口头承诺,所有费用他承担。实报实销,多退少补。而经过实际维修,发现维修费用增加很多,在780元左右。肇事方不肯承担。几经交涉,交警以事故处理完毕为由,多次拒绝原告沟通、处理。让我直接上法院起诉。而我打电话给肇事方,对方以事故处理完毕为由,拒绝支付由此产生多出的费用。对于一个无牌车辆上路,交警理应履行法律职责,扣压车辆,没有手续理应罚没!而交警已经将肇事车辆,放走。难道这里有啥猫腻?所谓处理完毕,当事双方达成协议了吗?签字没?有书面协议没?在双方没有最终签字认可的情况下,能算事故处理完毕?由于警方没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肇事方,耍泼放赖,而守法者却承担精神与物质双重损失。由于多次交涉无果,准备起诉。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7-04-2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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