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在吗 有问题咨询下,我12年6月进入一家单位工作,14年9月离职(有劳动合同),15年6月又回这家单位工作至今(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想主动离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能按这个赔付双倍工资吗?
人
发表于 2017-07-03 12:16
向TA提问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是15年到现在2017年7月,已经满两年了,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如果用人单位不以诉讼时效抗辩,可能会得到支持,但是如果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话,可能得不到支持。法律是一个体系,劳动法律制度中,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有更多的部门规章、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地方的法规和指导意见,除此之外还有时效制度,证据制度,程序法等等各方面的法律相配套。光是看一两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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