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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合同基本工资是12500元,合同写明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公司把本人的合同工资,工资表拆分为基本工资2030元,岗位工资9970元,加班工资500元。 仲裁裁决加班费按2030元作为加班费基数,现公司起诉到法院,起诉书写12500元为包干工资。 现咨询专业人:怎样来反驳?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7-07-2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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