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二甲医院在产前门诊和孕前B超室均安排无执业医师证的人员进行产前检查,在产前检查中不尽法定的告知义务,高度注意的义务,在宣传中误导孕妇。以致在数次产检和B超检查中未能发现肢体残疾,致右脚缺如残疾儿出生。请问在此次事件中医院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以及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湖北-襄樊 发表于:2017-08-03 16:35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襄樊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襄樊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