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在一家企业工作年满20年(1997年7月至今),所签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合同”,企业性质为中日合资,中日合资合同2019年到期,公司在中国的时间应该也只有23年。 2005年患抑郁症,2008年第三次复发服药至今,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病历齐全,但从未因此耽误工作。 问题: 1.我是否有两年的带薪病假?薪金会是百分之多少? 2.如被公司辞退,这两年的病假是否可以折合成现金?因为工资偏低,或想索要高于N+1的赔偿,有何种途径?

北京-东城区 发表于:2017-09-0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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