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在朋友的股票账户中,借用他10万元,买入股票一万股,并出具一张10万元借据,此后期间,由于本人未付息,朋友在一年后加上本息,让我换成12万元的借条后,又出具一证明:股票一万股赎回了。请问律师,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借朋友的资金买股,由于未付息的原因,我把股票又抵押在他那里,本来就是其本人的资金,我用他自己的钱抵押给他自己,和没借有区别吗?重点用了一个赎字,怎么理解?合法吗?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7-09-17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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