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与影视公司签订拍摄合同,由公司出钱,两个人执行拍摄以及到上映。合同上写的投资60万,两个人需要保证回本,如果违约,赔偿公司两倍金额。公司付款方式是两次打款,结果第二次公司没有打到合同上的银行账户上,打到了另一个人的账户上,但另一个人的合同上有他的名字但没有写他的账户。结果导致剧组发生些事情,电影没有收回成本,现在公司要告两个人,请问这样的责任在于哪边?
人
发表于 2017-11-01 09:18
向TA提问双方之间签订有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方主张履行付款义务,你方违约;你方如果因为对方打款方式不当导致没有收回成本,则可以主张对方违约。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杨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注于民商法领域法律纠纷,联系方式:13811007020。具体细节及解决方式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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