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份在唐山市开平区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9月份下来的预售许可证。4月份首付刷了222630元,刷到了开发商的账户,还刷了7万的电商。付了首付后签了内部购房协议,其中第十条说乙方承诺在签订本认购协议书时,对甲方项目建设现状及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时明知的,乙方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风险及损失。 10月20号的时候老业主去维权,没有2书1表,住建局答复是能住 10月20号的时候老业主去维权,没有2书1表,住建局答复是能住进去就不错了,房产证就别想了,同一个楼盘不同期的一个老业主09年买的房子13年交的房子,到现在都没有拿到房产证。现在开发商让办理网签手续,想在没办理网签的时候把房子退了 0月22日联合了十二家业主去交涉过,开发商以我们现在是五证齐全,合理合法拒不退房,还请出律师和我们谈,协议有一条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认购协议书的履行并在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有权另行处分该房屋,且乙方支付的房款不予退回,协议第七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认购协议书不能履行的,乙方须承担相当于总房款的20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况坚决退房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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