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母亲与我均为台湾人,在北京常年居住,母亲已过世2年,其有一同居人,同居十几年,但因男方赌博、家暴等负面行为,迟迟未领结婚证,且男方在同居7-10年期间始终处于无业状态,但双方二人在外以夫妻名义互称。现在男方同居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认为自己享有一半份额,但我方(儿子)认为其未领结婚证,不具备合法夫妻地位,且母亲名下财产均是母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7-12-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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