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大家好,我是在北京昌平区马池口镇一家饭店打工。合同上是写明每个月15 号发放工资,但是老板没有遵守合同约定,每个月都拖欠到月底,最离谱的是:十一月份的工资拖欠到一月初还不发放,员工要闹到劳动局,老板才被迫发11月份工资。到目前为止,老板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发12月份的工资。他说20号放假,因为担心车票难买,我提前订了22号的车票,我要求老板20 号发放工资回去过年,但是老板一直不回复。请问我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北京-昌平区 发表于:2018-01-17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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