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大家好,我遇到了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情况如下: 我是在2014年9月入职至现在,公司在2016年和我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至目前一直未续签),公司是在2016年5月才给我交纳的社保。 1、请问在法律方面是否还能向公司索赔或补交社保? 2、如果可以应采用法律诉讼还是劳动仲裁? 3、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4、是否能在离职后进行法律诉讼或劳动仲裁? 5、是否等公司解雇还是主动离职? 6、如果主动离职是否需要办理离职证明?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8-02-03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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