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4年国地税分设被当地地税局从企业调到该单位做司机工作至今,我在企业是在编在职的运材车司机,当时的工资在原单位发,后来因原单位停产我的工资也停发,之后现在的单位给我继续发工资至今,因给我发的是比当地最低工资还低还低的临时工工资我向领导谈能不能给我涨工资这期间我给国家信访局写过咨询信国家信访局责成地税局必须处理。 2011年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的现单位已经费不足为借口只和我签了一个工资协议(比照本系统同工种人员的百分之八十或我原单位的工资) 我的保险都是在我的原单位交的。2012年签的协议至今没有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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